我们多数购房人在2015年6月购买四川亚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房商铺基本是全款或80%。该公司在2017/11/15时向江油市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指定四川石泉律师事务所为四川亚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于2018/3/16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2018/9/4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四川亚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川亚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报告中核定债权5.756亿元,待定债权3.99亿元中可成了担保及工程款等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1.5亿元,普通债权1.3亿元。合计债权8.556亿元。可以实现销售利润6.578.254亿元.资不抵债而提出重整计划。看似符合法律规定,然而报告严重与事实不符如下
1报告中虚增债务一期已经交房的购房款也当债务共61364022.21元(其中一期住房5529570元,一期商铺613445.21元)。
2多算公司开支8000万元以上上市公司营销费用一般在2.6%-2.9%然而报告中营销费用达到9.4%。
3普通债权总计约3.46亿元(其中1类13519242.12元,2类803489.31元,3类35641986.94元,5类1730571.9元,6类286992593.12元待定预计1.3亿元)按照重整草案普通债权(1-5类合计5892296.27)按照80%清偿减免债务0.118亿元,第6类按本金286992593.12元80%清偿利息等免除减免债务1.156亿元,合计减免债务1.274亿元
4虚增管理人费用。按照国家规定超过五亿元应该是0.5%虚假增加600万元
5少算利润现在只住宅一项均价应该在6000元/平方米以上(里面有多层洋房,小高层,高层)报告中只有5000元/平方米此项就少9564.5万元。车库江油均价应该在8.5万元/个,报告中只有6万元/个少算2775万元。此两项共计12339.5万元,商铺也低于市场价格。
实际的债权应该不超过7.89亿元,可以实现销售利润应该8.612亿元再加上免除债务1.274亿元,虚假增加理人费用600万元,公司实际盈利2.056元.
并且在大量债权待定情况待定债权3.99亿元,核定债权5.756亿元待定债权占总共债权的40%以上做出的重组方案能否保证债权人利益。这3.99亿元待定债权是怎么估算的优先债权1.5亿元,普通债权1.3亿元有什么依据?
上面这些数据中看出管理人及其不称职,敷衍债权人管理人还要求报酬及执行职务费用1200万元,还有开发管理费用1000万元是否重复计费。
为什么我们购买的商铺就只能换偏远的1-7号楼的并且还要按照现在价格计算退款就只按照本金的80%图款。
综上所述管理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我们一致要求更换管理人。亚君公司也不能再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